以頁籤逐基地設定面積、使用分區與容積獎勵,系統自動累加為整體加權容積;可建強度以「容積率×倍數+係數」推導(機電、梯廳、陽台、屋突、地下室逐項參數化),再依停車、店面與售價即時計算可售面積、總銷、毛利率、權益 IRR 與可承受地價。
案名與更新前建物條件。基地面積、使用分區與容積獎勵改於「02 基地參數」以頁籤逐基地設定,系統自動累加。
更新前既有建物的原始戶數,供權利變換分配、拆遷安置費估算與報告記載之用。店面因具有店效係數(一樓價值較高),於權利變換分配時通常另計,故分開列示。合法建物戶數為領有使用執照或合法認定之戶數(未含違建),作為拆遷補償的計算基數。
一個更新單元可由多筆不同分區、不同獎勵條件的基地組成。每個頁籤各自設定基地面積、使用分區與容積獎勵,並各自受其總容積上限截斷;系統累加各基地的基準容積與獎勵後容積,推得整體加權容積率、建蔽率與獎勵比例,供後續可建強度計算。
坪效係數由「03 可建強度速算」的機電、梯廳、陽台、屋突、地下室與車位參數推導;107.1.1 後新照常見 γ 約 1.5~1.7,可用此值反向檢核參數是否合理。獎勵 d 與容移 e 為各基地截斷後之加總 ÷ 總基準容積,因倍數公式對 d、e 為線性,聚合計算與逐基地計算結果完全相同。
可建強度(土地坪效)= 容積率 × 倍數 A + 係數 B。倍數 A = [(1+容移e)×(1+機電a)+獎勵d] ÷ (1-梯廳b) × (1+陽台c);係數 B = 屋突 f(實設建蔽率×上限%×層數)+ 地下室 g(開挖率×層數)。地下層數可由法定車位反推。
a 機電:7F 以下 10%、8F 以上 15%。b+c 梯廳與陽台合計上限 15%:住宅類陽台 10%、商用類陽台 5%(餘為梯廳)。d 獎勵、e 容移由「02 容積獎勵」帶入(含上限截斷)。
實設建蔽率一般約 40%(甚少超過 50%),不得超過法定建蔽率。屋突上限:高層建築(16 層或 50m 以上)15%,其餘 12.5%;層數一般 2 層,電梯達屋頂層可計 3 層。
自動反推:地下層數 = ROUND(法定車位 × 停車效坪 ÷ (基地面積 × 開挖率)),至少 1 層。僅供停車一般 2~3 層;高容積或低開挖率案須再多挖。
停車效坪=每車位平均占用地下室面積(含車道動線);車位登記坪=出售時登記給買方的車位坪數,自可售面積扣除。實設車位預設以 ROUNDDOWN(地下室面積 ÷ 停車效坪) 概算自動填入,可直接改為規劃值;清空欄位可回復自動概算。
《建築技術規則》第 59 條:住宅類都市計畫區 500 ㎡以下免設,超過部分每 150 ㎡設 1 輛。基準「容積樓地板」=獎勵後容積(含容移);「地上總樓地板」=主體(含免計)+屋突。此為速算基準,實際依用途分類與所在地規定。
店可售 = 可售面積 × (店面層數 ÷ 地上層數) × ((店面層數 - 1F大公%) ÷ 店面層數);住可售 = 可售面積 - 店可售。
速算值 C = 容積率 × A + B = 最大可建面積 ÷ 基地面積(不含騎樓與地上停車免計)。a~c 由本卡輸入;d 獎勵、e 容移由「02 容積獎勵」帶入(含上限截斷);f 屋突、g 地下室由建蔽率、屋突與開挖參數推導。
輸入銷售單價與成本參數,計算銷售毛利率
都更/合建模式:建商以營建出資換取分回,土地成本自動歸零、土融停用,改以地主分回比例分配。
店面可售面積依「03」的店面層數推算;車位數量為「03」實設車位;均價=(住宅收入+店面收入) ÷ 建商實拿可售面積(不含車位)。
自地自建或購地開發模式:請輸入完整土地取得成本。
設為 0 時即為全案開發角度。設定後,可售面積與收入將拆分為「建商實拿」與「地主分回」,毛利率改以建商實拿口徑計算。
管銷=建商營運成本,包含:公司管理費、廣告銷售費、代銷佣金、稅捐規費、履約保證等。不含都更共同負擔項目(見下欄),避免重複計列。融資利息由「05 開發時程與融資」的年利率逐月動態累計,不在此重複輸入。
包含項目:地質鑽探費、鑑界測量費、鄰房鑑定費、公寓大廈公共基金、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、建築規費、相關委外審查費、信託管理費。此類費用多發生於整合審議期,按月分攤流出。
包含項目:建築設計監造費、都市更新規劃費、估價師鑑價費(3 家)、耐震標章特別監督人費、其他顧問費用。因設計於前期、監造延續至完工,故跨整合期與營建期分攤流出。
此三欄(技術規費/專業顧問/整合人事)合計即權利變換共同負擔之主要內容,彼此獨立勿重複計列;亦與管銷、拆遷安置分屬不同錢包。
整合團隊每月人力成本(專案經理、法務、代書、跑件與協調人員等),系統自動 ×「整合+審議期」月數累計,於該期間按月流出。敏感度分析中,超過預計整合期後的月份,人事費自動以 1/3 計(反映收尾期人力縮編)。
對原住戶合法建物拆除的補償,於拆除前一次性發生(整合期末)。以「更新前合法建物戶數」為基數自動計算,屬權利變換第二類共同負擔。
安置期間房租補助,營建期按月支付至交屋。「每戶/每月」欄填單戶每月租金補貼金額,系統自動乘上戶數與營建月數(於「開發時程」設定)得出小計。店面因營業損失補償較高,故與住宅分開設定。兩者加總即租金補貼總額,與拆遷補償同屬第二類共同負擔。
以下參數讓工具把總成本、總銷自動分攤到時間軸上,計算「權益 XIRR(自有資金年化報酬率)」。含融資槓桿,站在建商自有資金角度
從取得土地/整合到都更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核定、拆除前的期間。此段只有前期費用與土地持有成本流出、無收入,是土融利息的主要累積期。一般值:危老 6–18 月;一般都更 24–48 月;大型或整合困難案可達 60 月以上。
實際施工到完工取得使用執照的期間。營建成本依 S 曲線(前後慢、中間快)分攤在此段。一般值:中低樓層 RC 約 24–30 月;中高樓層 SRC 約 30–42 月;超高層或含大量地下室可達 48 月。
相對「營建開工」起算。填小於營建期=預售(施工中即開賣,分期收款可回頭支應工程);填等於營建期=成屋銷售(完工才賣)。一般值:預售案多在開工後 3–9 月開賣;保守或小基地案採成屋銷售。
從開賣到完銷所需時間。愈長代表去化愈慢、資金回收愈晚,會拉低 IRR。一般值:蛋黃區或小案 12–18 月;一般案 18–30 月;供給大或蛋白區可能 36 月以上。
預售分期收款結構中,交屋時(含買方房貸撥款)收取的大額尾款佔總價比例;其餘為訂金、簽約、開工與工程期分期款。一般值:台灣預售常見交屋款 70–80%(工程期款約 15–25%、訂簽開約 5–10%)。
土融=以土地價值可借得的成數(購地時撥款,利息從整合期就開始累積);建融=營建成本可借得的成數(隨施工進度撥款)。自有資金=總成本−融資撥款。一般值:土融 50–65%、建融 60–80%;利率隨央行政策,近年開發案約 3–5%。
單位:萬元。前期費用(共同負擔)於事業計畫核定前銀行多不承作,故列為全額自有(保守假設)。此表為靜態資金需求;權益 IRR 的「自有資金投入」會略低,因預售分期款可回收部分自備、降低實際峰值投入。
所有數值依上方輸入即時連動
匯出的 JSON 包含 01~05 卡的全部輸入欄位(分區、面積、獎勵與容移、可建強度參數、停車、售價、成本、時程與融資)及當時的計算結果快照。匯入時僅套用輸入欄位,結果一律重新計算;檔案內的自動/手動狀態(實設建蔽率、實設車位)亦會一併回復。可作為個案備份,或以既有案為模板調整新案參數。